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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一) 监督检查各乡(镇、街) 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 协助市委、市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党员和公务员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市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拟定有关党、政纪条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三) 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对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

(四) 检查市委管理的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全市重大典型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 协助市委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派出各部门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 、监察室主任。

(六) 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及时报告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指导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领 导 介 绍

包铁锋(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270

  隋林美(纪委副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案件审理、党员教育和调研工作,分管办公室、党风室、教育调研室和审理室。
  联系电话:0435—6223254

  崔洪礼(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负责信访、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分管信访室、案件检查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办和优化办。
  联系电话:0435—6209188

  李维鹏(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协助分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抓好执法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4542

  鞠淑莲(常委、信访室主任):协助分管副书记抓好信访接待工作,主持信访室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240

  宋国祥(常委、纠风室主任):协助分管副书记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主持纠风室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260

  王 艳(常委、办公室主任):协助纪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主持办公室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2170

机 构 设 置

(一) 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协调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起草有关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财务及车辆、办公用品等项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公文运转、秘书、文印、档案、信息、保密工作。

(二) 宣传教育调研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方针、政策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典型案件通报和剖析;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 党风廉政建设室

综合分析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督促指导各党委(党组) 及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监督、检查全市各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中央、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乡(局) 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考察、考核及廉政档案的管理。

(四)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和专项治理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加强软环境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纠正、查处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和案件。

(五) 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 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依据《行政监察法》负责对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实施监察;查处违法和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负责综合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六) 信访室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反映监督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并负责部分案件的检查或初核;承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上报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督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七) 案件检查室

负责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督促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检查工作。

(八) 案件审理室

负责本级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检查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承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应诉。

(九) 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

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司法机关、人民团体、行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提高办事效率,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和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行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检查(评比) 、收费(培训) 、处罚的行为;受理和查处群众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行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司法机关、行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对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经济发展的各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研究和制定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办法,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 申诉复查办公室

处理申诉信件,接待申诉人员,办理申诉案件,监督案件查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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