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20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市委派出2个巡察组,分别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集安市委员会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11个部门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1年7月13日至7月19日,分别对上述部门进行了巡察反馈,现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的监督。
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反馈巡察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存在理论武装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不具体、不到位;服务人大常委会工作主动性不够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支部会议记录不够严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够严格问题。
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政协集安市委员会机关反馈巡察情况
政协集安市委员会机关存在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支部换届不及时;支部会议记录不够严谨问题。
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公安局党委存在党委履行自身职责不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党委会议记录不规范;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教育重视不够;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执法为民意识不够强;支部“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
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民政局党组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殡葬改革要求不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仍有漏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支部党建工作开展不规范;后备干部培养缺乏连续性问题。
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医疗保障局党组存在党组统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议事过程不够严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到位;为民服务意识仍有差距;党支部工作开展不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肃问题。
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政府办公室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政府办公室党组存在理论学习任务压得不紧;廉政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主动深入基层调研不够;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力问题。
市委第二巡察组向财政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财政局党组存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够;重大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压力传导不够;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不实;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党内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外事办公室反馈巡察情况
外事办公室存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够;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实;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不实;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抓党建工作力度不够;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
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存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够;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的不够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深入基层、服务企业工作不到位;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对后备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不够问题。
市委第二巡察组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存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理论学习任务压得不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力度不够;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不实不细;抓党建工作力度不够;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市人民法院党组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本系统重大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存在一定差距;防范廉政风险工作落实不到位;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抓党建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问题。
巡察期间还发现上述部门有关干部问题线索,已按相关规定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