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市纪委监委按照市委要求,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发放《廉洁过“双节”提醒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廉洁过“双节”提醒函》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副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廉洁过“双节”提醒函》一式二份,请各部门、各单位于节前传达完毕,2021年9月18日前报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务中心503室)存档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廉洁过“双节”提醒函》内容,并继续向下延伸,对每个党员干部提醒到位。
附:《廉洁过“双节”提醒函》
中共集安市纪委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廉 洁 过 “双 节” 提 醒 函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复潮回燃,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刹住公款吃喝、旅游、送节礼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果品、名烟、名酒、名贵特产等礼品;
二、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三、严禁公款旅游、安排或接受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车;
五、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或电子红包等;
六、严禁以任何名义、形式在节日及大型活动期间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补贴、实物或其他福利;
七、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
八、严禁向景点管理单位索要景点门票;
九、严禁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
十、严禁利用单位食堂公款吃喝及聚会宴请、转嫁报销其他费用、虚报支出套现。
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要求,同时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将压力传导到位;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通过专项督查、集中检查、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对检查中发现“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绝不姑息;对屡查不改的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被提示人签名(单位、职务、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