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五一临近,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现将廉洁过节要求通知如下:
1.组织副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廉洁过“五一”提醒函》(一式两份,报送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
2.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廉洁过“五一”提醒函》内容,并抓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
3.《廉洁过“五一”提醒函》于2024年4月29日前报送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政务中心503室),联系电话:6227136。
中共集安市纪委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廉 洁 过“ 五 一” 提 醒 函
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现提醒如下:
一、严禁以任何名义、形式在节日及大型活动期间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补贴、实物或其他福利;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烟酒、土特产等节礼;
三、严禁公款旅游、安排或接受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车;
五、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或电子红包等;
六、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
七、严禁向景点管理单位索要景点门票;
八、严禁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
九、严禁利用单位食堂公款吃喝及聚会宴请、转嫁报销其他费用、虚报支出套现。
节日期间,纪委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一律快查快办,对屡查不改的问题,一律严肃处理。
被提示人签名(单位、职务、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