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查询:
通化市纪委通报 6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2016-10-20 17:36:06   来源:通化市纪委监察局  分享至:  


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近日,通化市纪委现对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集安市清河镇东岔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张秀全骗取专项扶持资金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张秀全在担任集安市清河镇东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专项扶持资金10万元,并将其中的8.6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6月7日,集安市纪委决定,给予张秀全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辉南县杉松岗镇原党委书记洪海坤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洪海坤在担任辉南县杉松岗镇党委书记期间,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44万元,其中5万元被其用于个人消费支出。2015年7月24日,辉南县纪委给予洪海坤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柳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仲伟民骗取医疗保险费问题。2011年4月至2015年2月,仲伟民在担任柳河县安监局副局长期间,以虚假病历、收费票据等,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18.106372万元。2015年9月8日,11月18日,柳河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仲伟民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化县光华镇乡建助理李宝范贪污危房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10月,李宝范在担任光华镇政府乡建助理期间,利用主管该镇新华村统建换窗维修建设项目之便,私自让施工者于某虚报窗户造价,骗取国家危房改造统建款3.055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6年6月17日,通化县纪委给予李宝范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东昌区环通乡政府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张智博贪污和挪用土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到2014年,张智博在任东昌区环通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期间,挪用土地补偿款,变卖土地交易手续,非法获利36.3万余元。2016年6月24日,东昌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张智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道江区经济局科员郑春华违规收受钱款问题。2016年1月,二道江区经济局郑春华在负责接待处理原物资供应站刘某上访问题过程中,收受刘某给予钱款9900元,用于个人花销。2016年8月12日,二道江区纪委给予郑春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达压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遏制基层腐败现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聚焦主业主责,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责任编辑:韩明霞


主办: 中共集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集安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 集安天马网 建议IE8.0 1200×900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2008-2016 版权所有
吉ICP备120058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