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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案件的通报

2017-6-20 15:37:56   来源:集安市纪委  分享至: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良好经济秩序建立,严厉打击破坏经济软环境的行为,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形成有力震慑,现将2起破坏经济软环境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集安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房地产估价师侯云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费行为。2016年3月至5月,侯云同志分管的综合办公室在无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共向办事群众收取复印费1556元。侯云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和分管领导,允许综合办公室在无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向办事群众收取复印费的行为构成违纪。经中共集安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党支部研究决定,并报中共集安市住建局党委批准,于2016年10月10日给予侯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台上镇国土所所长于锡彦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6年10月,于锡彦同志任台上镇国土所所长期间,为处理荒崴子村七组赵某某与邻居地界纠纷问题,要求村民赵某某支付应由国土所承担的到村现场勘验车费,且在解决问题途中绕路程办私事、饮酒。于锡彦身为中共党员,台上镇国土所所长,在工作中要求他人支付本应由国土所承担的费用,且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均构成违纪。经国土局机关支部讨论决定,并报集安市国土局党委批准,于2017年4月25日给予于锡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优良的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良好的服务创造竞争优势,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对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整治力度,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持续向好,但仍存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干扰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现象,这说明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特别是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对软环境建设工作抓的不够实。个别办事人员“人难找、脸难看”,吃拿卡要,胡乱作为的现象禁而未绝。
  结合这两个案例,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法纪观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懒政、怠政和乱政行为,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保护支持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今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整治软环境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切实查办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市纪委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涉软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集安市纪委 集安市监察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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