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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纪委通报九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2-6 9:17:19   来源:吉林省纪委监察厅  分享至:  


  近日,吉林省纪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这9起典型案例是:
  扶余市三骏乡东达户村党支部原书记韩文双虚报农户数量骗取扶贫羊问题。2014年11月,韩文双在申报该村扶贫工作“整村推进”资金时,擅自决定虚报10户农户,骗取价值1.66万元的扶贫羊20只。韩文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骗取的扶贫资金。
  珲春市春化镇小六道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姜千吉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2015年1月8日,姜千吉利用其兼任该村某食用菌种植合作社法人代表的职务便利,从该合作社支出2.5万元扶贫项目资金用于偿还村欠款。姜千吉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白县马鹿沟镇南尖头村党支部书记管西彬擅自挪用项目扶持资金问题。2017年1月,管西彬擅自挪用该村项目扶持资金6400元,用于走访该村老干部、老党员和部分贫困户32户,向每户发放慰问金200元。管西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梨树县金山乡大城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阚云因不敢担当致使该村扶贫项目未落实问题。2014年3月,阚云为避免引发群众矛盾而承担责任,擅自决定将上级已拨付给该村的养猪项目扶贫资金40万元退回,致使该扶贫项目未落实。阚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榆树市八号镇十五号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邢国栋未及时申报取消其父母低保资格问题。邢国栋于2016年5月担任该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后,明知其父母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仍未及时申报取消其父母低保资格,致使其父母违规领取低保金760元。邢国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
  桦甸市桦郊乡前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秀文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所在社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2014年1月,刘秀文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给该村的106袋救济化肥违规分配给其所在社70袋,为其所在社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刘秀文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丰县杨木林镇兴胜村报账员肖立铭为家人违规享受低保提供帮助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4月,肖立铭在负责该村低保工作期间,明知其父母妻儿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仍未申报取消,且在动态核查时签字通过,致使其家人违规领取低保金1.6万元。肖立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
  通化市二道江区铁厂镇民政助理钟启波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他人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6年8月,钟启波在低保户核查排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疏忽大意、把关不严,致使1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通过审核并领取低保金381元。钟启波受到警告处分,追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
  通榆县双岗镇原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环保所所长王亚平等人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6年5月,王亚平在担任该镇乡建助理期间,伙同村民于福奎,采取冒名顶替方式,帮助1户村民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6万元,王亚平将其中6000元据为己有。王亚平、于福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这9起典型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查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和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按照中央纪委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组织开展机动式明察暗访,与巡视、审计、农委、民政等部门建立问题线索共享机制等,着力发现问题。要严厉惩治问责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并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要持续强化公开通报曝光,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及问责案例,强化压力传导,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徐永顺、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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