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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纪委通报7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2019-2-26 9:51:16   来源:市纪委市监委  分享至:  


  近日,为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转变工作作风,通化市纪委对7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并提出相关要求。这7起典型案例是:
  1.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王磊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2年,王磊在担任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在通化市政府项目建设资金周转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经济损失120万元。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19日,王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集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尹德堂履职尽责乱作为问题。2016年2月,尹德堂担任集安市通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包保通胜街道山城村工作期间,不能认真履行对村内重大事项监管职责,签字同意该村挪用桔梗种植专项资金的请示,致使该村挪用专项资金7.5万元,用于西洋参种植基地项目。2018年5月25日,尹德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辉南县朝阳镇财政所所长王凯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6年8月29日晚,朝阳镇政府财政所出纳员李某某在办公室接到诈骗电话后,违反电子银行管理规定使用电子U盾,致使199.9582万元公款被诈骗分子转走,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案发后,李某某将公款全部返还。李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王凯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0月15日,王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柳河县柳南林业工作站护林员于海波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8年3月27日,柳南乡通沟村发生森林火灾,致使林木过火面积达55.5亩。于海波作为柳南林业工作站护林员,工作失察失管。2018年4月25日,于海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通化县石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亭忠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6月至7月,高亭忠任石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作为镇禁毒铲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部署、落实工作过程中,未正确履行铲毒工作职责,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未及时发现、查处该镇村民高某某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598株问题。2018年3月16日,高亭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东昌区公安分局金厂派出所所长孟庆宇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8年4月19日下午,金厂派出所一楼“接处警中心”“值班室”“枪管室”无人值守,全所只有1人未穿警服、边吸烟边为群众办理业务。孟庆宇作为所长,工作失职失责。2018年4月25日,孟庆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二道江区鸭园镇民政助理于永波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二道江鸭园镇民政办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敬老院院长付文香违规领取敬老院死亡老人五保金、低保金,共计2199.76元用于个人花销。鸭园镇民政助理、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法人于永波,工作失职失察。2018年8月13日,于永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化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以上7起典型案例都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均是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我市改革发展高质量的问题。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全市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化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肃整治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风会风文风以及检查调研等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推动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持续向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亮剑发声,敢于动真碰硬,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从严从重查处、问责追究,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铁的意志、铁的担当为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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